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
意 見
豫政 〔2015〕3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價格改革的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下放區域性價格管理權限;堅持放管結合、放開管好;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資源配置結構優化和效率提高,為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創造良好價格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2.堅持依法行政。健全價格決策機制,完善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聽證、集體審議等制度。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規范價格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
3.堅持群眾利益。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著力建機制、?;?、促公平。充分考慮各方面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承受能力,科學把握價格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加強民生價格監管。
4.堅持統籌兼顧。價格改革與財稅、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協調推進,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互相促進。
5.堅持放管結合。堅持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有機結合,更加注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放開價格的同時,完善價格行為監管機制,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后監管,做到放開管好。
(三)目標任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
——最大限度發揮市場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大力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到2015年年底,省級定價事項大幅度減少,減少幅度不低于60%,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對國家管理的定價事項,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行改革;對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下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權限,省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承接工作;省級管理的價格,屬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進一步下放;對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我省一律放開。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價格調控機制進一步健全。價格利益調節補償機制更加健全,差別化、動態化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建立,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作用充分發揮;“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形成,價格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依法高效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構建協調聯動、權威高效的價格監管體系,深入推進反價格壟斷、反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執法工作,有力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
——優質高效的價格服務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價格聽證、政策發布、價格公示等制度;健全價格誠信體系,完善價格糾紛調處機制;構建價格信息服務平臺,創新收集和發布形式,引導生產和消費更加及時有效。
二、進一步深化價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省級管理的價格,凡是具備競爭條件的全部放開。放開鐵路、民航、郵政等交通運輸行業延伸服務價格;放開多品種營養鹽、民爆器材等專營商品價格,促進專營商品管理體制改革;放開部分人才交流、建設服務等中介或專業服務價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我省服務業加快發展。
(五)下放區域性價格管理權限。省級管理的價格,凡屬區域性的或屬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管理權限全部下放,授權市、縣級政府管理。下放水、天然氣、熱力等部分資源性產品銷售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標準、危險廢物處置服務收費標準等管理權限。
(六)改進政府定價管理。修訂《河南省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改進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監管,制定科學規范的成本核算規則,加大成本約束力度。完善和落實各類價格聯動機制,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三、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七)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的電價管理制度。繼續完善標桿電價和環保電價制度。逐步明確和規范電網企業準許成本和準許利潤,建立獨立規范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長效機制,激勵電網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革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的銷售電價分類模式,逐步調整為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進行分類。落實城鄉各類用電同價政策。
(八)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構建合理的氣價體系。完善省內天然氣管輸定價機制,提高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九)推進水價改革。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促進農業節水增效。理順各類水源比價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節約的工程供水、城市供水水價體系,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十)推進中介和專業服務價格改革。對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
(十一)推進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改革。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發揮醫??刭M作用,除對診療、護理、檢查檢驗、床位等少數廣泛開展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外,逐步放開其他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建立與醫改相適應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制。逐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加快形成按病種、按服務單元等有利于控制費用、公開透明、方便操作的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放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費,逐步放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取消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事項。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十二)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根據財政增加投入的情況,對屬于收費養人和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收費,逐步降低收費標準,最終實行零收費。對向少數人群提供的政府服務,原則上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按服務成本核定。對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取消或免征部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收費標準。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部分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三)促進節能降耗。全面實行和不斷完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兩部制熱價制度。繼續對高耗能企業實施階梯電價和差別電價政策。對非居民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取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十四)促進環境保護。完善脫硫、脫硝、除塵、超潔凈等環保電價政策,加強對環保電價政策落實的監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費政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收費制度,提高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十五)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落實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按照國家部署,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變化和技術進步情況,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政策。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十六)促進民間資本投資公用事業等領域。落實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城同價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教育事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對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投向城市交通、鐵路運輸、電力能源、水利工程、生態環境等基礎建設領域。
四、提高價格調控管理水平
(十七)完善價格總水平綜合調控機制。完善價格調控協調機制,統籌制定價格調控政策。豐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手段,推動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政府儲備、商業儲備制度。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儲備等政策措施,加強市場價格綜合調控。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所需相關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通過預算進行安排。
(十八)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機制,以重要農產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產資料為重點,密切跟蹤經濟形勢和市場價格動態,準確研判市場價格走勢,及時提出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構建覆蓋全省的價格信息發布平臺,加強和改進價格信息服務。
(十九)完善糧食等農產品保供穩價機制。認真落實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健全最低收購價格啟動機制。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落實和完善生豬價格調控預案,穩定生豬市場價格,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發展。
(二十)健全成本調查監審制度。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分析和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生產成本信息發布制度。進一步健全成本監審制度,逐步實現成本監審制度化、規范化、公開化,不斷促進經營者增強成本自我約束力。
(二十一)加強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嚴肅查處價格串通、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對不正當價格行為多發、亂收費現象嚴重的部門、行業和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和規范,做到整頓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著力抓好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價格監管工作。建立完善預警防范、應急處置、協作聯動等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二十二)積極開展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壟斷案件開展調查,嚴肅查處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公開曝光典型價格壟斷案件;分行業開展市場競爭狀況調研和反價格壟斷宣傳,預防價格壟斷。
(二十三)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積極推行明碼實價;建立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檔案和價格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社會評價機制,開展誠信經商宣傳和價格誠信單位、明碼實價示范店、示范街等創建活動,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行為自律。
五、建立托底的民生價格政策體系
(二十四)完善物價補貼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補貼聯動機制,科學編制和發布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合理設置聯動機制啟動和終止條件,多渠道籌措補貼資金,確保機制及時啟動、補貼及時發放,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
(二十五)完善?;镜膬r格改革機制。在推進居民階梯式價格改革中,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對群眾基本需求用量部分的價格保持基本穩定,并對低收入群眾實行一定用量的免費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低收入群眾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和租金標準。對養老服務機構用水、電、氣、暖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對公交、殯葬等基本公共服務實行低價或免費政策。
(二十六)完善價格維權保障機制。加強12358價格舉報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省級統一調度指揮平臺和全省統一聯動、四級聯網、公開透明的價格舉報系統,暢通群眾維權渠道,完善價格舉報獎勵辦法,提高價格舉報受理、查處、反饋水平和效率。健全涉案、涉稅等財物價格認定機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高效便捷的價格爭議調處機制,推動價格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加強市、縣級價格監管力量,提高市場監管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二十八)精心制定方案。針對不同商品和服務的行業特點,分類別、分領域制定細化改革的具體方案。制定具體方案時,要認真研究、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依法嚴格履行程序,確保方案可操作、有實效。同時,要制定專門方案,確保中央下放給地方的定價權限有序銜接。
(二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堅持宣傳引導與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創新宣傳方式方法,準確、全面、深入解讀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妥善應對突發輿情,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1.放開的政府定價項目清單
2.下放管理權限的政府定價項目清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放開的政府定價項目清單
1.鐵路延伸服務價格
2.民航延伸服務價格
3.郵政延伸服務收費
4.再生水價格
5.多品種營養鹽、腸衣鹽和漁業、畜牧用鹽價格
6.民爆器材倉儲、運雜費等流通費率或銷售價格
7.部分人才交流服務費
8.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
9.屠宰加工費
10.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及再擔保收費
11.價格事務服務收費
12.建筑勞務服務收費
13.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費
14.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
15.河南境內臨時占用鐵路用地使用費
16.社團及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部門培訓收費
17.社會自愿培訓收費
18.產權交易服務費
附件2
下放管理權限的政府定價項目清單
1.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2.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銷售價格
3.污水處理費標準
4.省管以外的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5.供熱價格
6.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標準
7.危險廢物處置等服務收費標準